应建立现代学术体系下的师生关系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08 10:23:14   阅读量:0

原标题:“博士生之死”的警示:应建立现代学术体系下的师生关系

师生之间不仅有正式的教育关系,还有因情感的交往和交流而形成的心理关系。在“尊师”“崇师”的社会文化氛 围中,由于契约精神的缺乏,容易演变成学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关系。仅仅依靠导师的良心和道德自律并不能建立其现代学术体系下的师生关系,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 立相关规则和机制。


文/评论员 李鹏 编辑/吉菁菁

西安交通大学在读博士生杨宝德在2017年圣诞节,选择结束了自己29岁的生命。随后其女友发长微博称,男友的死,他的导师应该负70%的责任。根据杨宝德手机中的聊天截图显示,导师周某经常要求杨宝德为她拎包送水,给她买饭,陪她吃饭、逛超市……杨宝德成了为导师打杂拎包的“苦力”。性格内敛的杨宝德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直到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

1月19日,西安交大公开了处理结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了周某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至此,这一事件基本尘埃落定。但它以极其惨烈的方式,揭开了扭曲师生关系的锅盖。如何建立现代学术体系下的师生关系,是我国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倡导尊师的国家,“视师如父”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在中国传统的尊师文化中,师生关系的私人化色彩太浓厚,双方之间并没有明晰的契约精神。师长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导致师生正常关系的维持几乎完全依赖于师长的道德水准和良知。如果师德出现问题,往往就会导致师生关系扭曲,甚至酿成恶果。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尽管杨宝德的导师并没有做十分出格的举动,但她公私不分,不考虑学生意愿,经常性地让其帮自己干私活,充当私人保镖和保姆。在杨宝德最为关心的学业问题上,反而没有给出足够的指引。

在我国的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尽管绝大部分导师保持了良好的师德操守,但不可否认杨宝德导师周某这样的导师并非个案。

当前我国的博硕导师和学生之间,亟须建立一种现代学术体系下的新型师生关系:导师教授学生,给学生传授知识,并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尊严,感受到心灵成长的愉悦,学生也能够在导师的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获得人际关系的积极实践,并逐步完成自由个性和健康人格的确立。学生在与导师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尊重、合作,彼此之间完全平等,而不是“老板”与“打工仔”或者“剥削者”与“苦力”的关系。

博士生群体,常常需要承担较大压力,为了顺利毕业,就必须取得一些研究上的进展和突破,这不仅需要较好的学术潜质,也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调查显示,很多在读博士生经常会因为精神压力大失眠、严重脱发、抑郁,有的还不得不看心理医生。尽管博士生群体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具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欠缺正常的师生关系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师生关系扭曲还表现在两性之间,老师对学生性骚扰的事件屡有发生。为了顺利毕业,一些受害者只能选择沉默或者忍气吞声。就是部分女生敢于站起来摘下自己导师的面具,往往也是在摆脱其控制之后,比如不久以前,美国华裔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陈小武性骚扰的事件。而真实的情况是,依旧有大量受害者因为个人利害关系只能选择隐忍和沉默,一些带着面具的“狼”还在时不时地作恶。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导师和学生之间为何会形成这样的生态?这值得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我们知道,师生之间不仅有正式的教育关系,还有因情感的交往和交流而形成的心理关系。这种局面决定了教师与学生构成一个特殊的道德共同体,各自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履行一定的伦理义务。根据我们的文化传统,老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还应该在道德层面给学生树立典范。我们经常说的“为人师表”,也就是这个意思。

而对学生而言,在“尊师”“崇师”的社会文化氛围中,由于契约精神的缺乏,容易演变成学生对导师的人身依附关系。在不平等的状态中,很多学生只有完全顺从导师,才能让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顺利推进。

造成这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是,在我国的博硕导师体系下,导师几乎拥有对学生的生杀大权,学生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遇到一个师德不端的老师,要想顺利毕业只能委曲求全,这也是多年来一些学生被迫为老师干私活、杂活、当“苦力”,做项目得不到相应报酬,遭遇性骚扰和性侵并且“敢怒不敢言”重要原因。

在很多人看来,学生帮老师干些私活儿也没有什么不妥。的确,大部分“使唤”学生的导师其实也并无恶意,而且只要拿捏适度,这种交往还可能会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学习和研究的推进。

但遗憾的是,规则的缺乏使类似周某这样的导师有意无意中利用了师生之间的不平等的地位。可能正是因为导师的行为受不到约束和限制,才导致了杨宝德这样的极端事件。

显然,仅仅依靠导师的良心和道德自律并不能建立其现代学术体系下的师生关系,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相关规则和机制,使导师的行为能够受到相应监督,师生之间回到“传道授业解惑”的正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