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天价”怪圈如何破?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6 17:33:49   阅读量:0

撰文/叶盛(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副研究员

药王孙思邈曾经在《千金要方》中写道:“若有疾厄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也算是中国版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了。今天,病人无论贫富,已经基本上都可以得到医疗诊治,但药仍是一个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所以才会有《我不是药神》这样催人泪下的故事。

据说,《我不是药神》的片名曾经三次更改才定下来。其中的“不”字,透着深深的无奈。实际上,“无奈”是药品相关的所有环节的共同状态。药是用来救命的,但新药的研发需要巨大的投入,如果没有巨大的利润就吸引不来资本,就没有可能支持巨大的投入。而巨大的利润必然是高药价的结果,这又与药物救人的本质相违背。这个怪圈该如何去破呢?

仿制药不是降价的最终解决方案

大家都能想到的一个解决方案就是直接生产仿制药,像我们的邻国印度那样。实际上,印度是世界第一大仿制药国。不仅仅是中国人,就连美国人也会因为买不起药而跑到印度去买仿制药。之所以能有如此盛况,是因为仿制药的生产在印度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印度于1998年加入WTO之后,承诺从2005年开始遵照世界范围内的共同标准来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然而在2005年,印度对于自己的专利法进行了一些修订,不保护对于“此前已知药物”的改进所获得的药物,除非后者与前者在性质上和药效上有显著的差异。

由于格列卫即是2005年以前已知的药物,而诺华又无法证明其产品有任何显著的改进,因此他们于2005年为格列卫申请印度专利时,被印度专利局驳回了。此后,诺华在印度开始了围绕格列卫的专利诉讼,不断败诉,不断上诉。经过长达7年马拉松式的审判,印度最高法院于2013年宣判,裁定诺华败诉,维持了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以及下级法院此前的裁定。显然,不是所有国家都可以像神油国这样“保护”专利的。

或许你会问,为什么不由科研机构来研发药物呢?事实上,很多药物的前期研发工作都是由科研机构完成的,直至找到某种有望成为药物的先导化合物。这部分工作在药物研发中几乎是零成本的,或者只占了成本的一小部分。

真正的困难之处在于先导化合物之后的改造,以及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部分。一般的科研机构没有人力也没有财力来完成这些工作,通常也没有其中一些工作所需的专门资质。因此,这部分成本最高的工作只能交由制药公司去完成,必然会成为药物成本的一部分。

还有什么办法吗?我们不妨回头看看之前那道简单的算术题。制药公司花了100亿才得到了一个药,高昂的成本中,绝大部分都是药物研发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果能够避免这些风险,药物的成本自然就会回落了。

新模式降低药物研发风险

事实上,当今的国际药企的确已经在这样做了,他们把以往“研发、研发、研发”的模式改成了“买、买、买”。道理很简单:与其花100亿支持了99个失败的项目,不如花50亿购买5家已经初步取得成果的药物研发小公司,每家小公司能够带来两三个通过了细胞试验,甚至通过了动物试验的药物研发项目。这样的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大得多,最终很可能不止一个成为上市药物。如此一来,每个药物的平均成本就比100亿要低得多了。

不过,药物研发终究是有风险的,在这种新模式下难道就没有了?实际上并非如此。风险依然在,只不过是被上面这个算术题中根本没有出现的5家,甚至50家没有取得成功的药物研发小公司所承担了。而它们的研发成本则来自于风险投资,甚至是A轮B轮投资,只不过没有能够找到最后的“接盘侠”。如此一来,大型制药公司只需认真筛选需要并购的小型药物研发公司,或是直接收购它们手上的项目,再跟进最后的临床试验投入,就能大大提高成功率,降低上市药物的分担成本,真正让药物的价格有了降下来的空间。

近年来,国际药企并购小型药物研发公司的新闻不绝于耳。特别是方兴未艾的抗体药物中,很多都是小公司完成基本开发之后转卖给大公司的案例。在美国和欧洲的科研机构中,也涌现了科学家办公司的热潮,成为小型药物研发公司的源泉。最终,一个完整的链条已经形成:科研机构做广泛的兴趣导向性的基础研究;小型药物公司做有针对性的先导化合物导向性的前期药物研发;大型药物公司做药品导向性的后期临床研究。在这个链条中,科研机构不存在承担风险的问题;小型药物研发公司虽然有风险,但不会转嫁给最终使用药物的病患;大型制药公司得以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药物成本,福泽病患。

▲著名药企礼来公司近期通过《新英格 兰医学期刊》郑重 宣布,投资90亿美元(约600亿人民币) 研发费用的阿尔茨 海默症治疗新药研究三期临床试验失 败, 并发表了相关试验数据。实际上, 2016年底礼来公司就宣告了新药研发 的3期临床试验失 败,当时市值约900亿美元的公司股票应声下跌了14%。

药物定价靠监管

遗憾的是,在我国,这样的链条还远未形成。一方面,科研人员办公司的意愿不强,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足;另一方面,国内的风投更热衷于追逐虚无飘渺的新概念,对于药物研发不敢投也不愿投;在国内大型制药企业方面,资本的积累还远远不足,不但很难承担独自的药物研发工作,也很难负担对小型制药公司的收购。

当然,无论我们如何分担风险,都只能解决成本端的问题。而成本从来不是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甚至都不是主要决定因素。价格更多的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的。说句大白话,在自由的市场里,只要有人愿意出这个价格,这件商品就值这个价钱。像格列卫这样的救命药即是如此。

有句老话说得好:“要想赚钱,除了劫道,就是卖药。”《我不是药神》中,徐峥更是用四个字就道出这两个“买卖”之间的共性——“命就是钱!”

不难想象,如果纯粹靠市场来决定的话,像格列卫这样的药物,必然只会越来越贵。这已经与它的成本无关了。所以,对于药物的定价,唯有通过政府的监管与指导才能回归理性。■

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究,加快药品在中国上市的进程,7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承认境外临床数据,包括仿制药。